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工会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第一次女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方案

来源: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工会   日期:2017-12-11 00:00:00  点击:  属于:通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大会的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学院党委和省教育工会的工作部署,团结动员广大女教职工为建设国家优质高职院校而努力奋斗。
  二、大会议程
  选举产生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届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
  三、代表选举工作
  学院现有女教职工337人。根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代表人数为女教职工人数的15%至20%。结合学院实际,本次代表大会的代表人数为55人。代表的选举工作按《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
    (一)代表的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2.关心集体,爱岗敬业,以身作则,办事公道,坚持原则,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
  3.热心女职工工作,积极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4.必须是学院工会会员。
  (二)代表的结构比例

   为使代表的组成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代表的结构比例为:教师占40%,中层干部占25%,一般干部占25%,工人占10%。代表中青年代表占一定的比例。
  (三)代表的选举产生
  代表的选举工作在学院工会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以各分工会为单位划分选区,各分工会主要负责人为选区召集人。各选区召集人负责召集本选区的女教职工,按确定的代表名额(见附件)和代表条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本选区的代表。当选的代表须获得本选区到会女教职工过半数选票。各选区于2017年12月20日前将当选的代表名单提交学院工会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
  四、领导机构配置和选举办法
  (一)领导机构配置
  根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届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设委员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二)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条件
  1.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热爱女职工工作,受到女教职工的信赖。
  2.具有一定思想政治水平、保护妇女等法律、法规知识和参政议政能力。
  3.必须是本次代表大会的代表。
  (三)选举办法
  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由各分工会推荐。在各分工会推荐的基础上,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和主任、副主任候选人由学院工会委员会提名,报学院党委批准。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委员的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方式进行;主任、副主任的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方式进行。主任、副主任由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大会的选举工作按《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进行。主任、副主任名单报省教育工会批准。
  五、组织领导
  成立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第一次女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大会的筹备工作。
  组长:陈修焕
  副组长:黄觉民  曹迪伟

  成员:方天海  覃慧  蒙永坚  符胜  何启飞  毛江海
  孙金  贾亚东  吴丽敏  林岚  陈亚芳   
  工作人员:黄盛  符以福  符毅进  王微    
  六、大会时间及地点
  (一)大会时间:2017年12月26日14:30-17:30;
  (二)大会地点:学术交流中心一楼报告厅。
 
  附件:1.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第一次女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第一次女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表
     3.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第一次女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结果汇总表

友情链接
腾讯新闻 中国新闻网 搜狗 新浪 CMS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