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根据学院机制体制改革和机构调整以及部分中层干部调整后,相当部分中层干部人事关系和组织关系发生了变化,为确保工会工作的延续性,为更好地开展学院工会工作,根据《中国工会章程》、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学院工会重拟定了调整组建方案,并经学院党委审批。现将调整组建分工会情况通知如下:
一、分工会名称
(一)机关分工会调整组建为机关第一分工会、机关第二分工会和教辅分工会,不再保留机关分工会建制。
1.机关第一分工会:由党政办公室(审计处)、组织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宣传统战部、纪检监察处、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团委、教务处、计划财务处、招生与就业创业处、产学研合作处、机关党总支、国际事务部、部门的会员组成;
2.机关第二分工会,由后勤基建处、安全保卫处、学院工会等部门的会员组成;
3.教辅分工会,由资产管理中心、信息技术中心、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教学质量管理中心、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所、教辅党总支等部门的会员组成。
(二)新组建信息技术学院分工会和机电与汽车工程学院分工会,不再保留机电工程学院分工会建制。
(三)国际教育学院分工会,由国际教育学院与乌拉尔学院等部门的会员组成。
(四)其他分工会保持不变。
二、各分工会委员配置
(一)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各分工会可配置委员3至7人;
(二)分工会委员会可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女工委员、福利委员等,人数少的可以兼任,二级分工会委员会委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分工会委员会主席应由各部门、单位中层副职及以上领导干部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