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保障期限为三年,互助保 障期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止。
申请补助金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住院治疗补助:
(一)《医疗互助补助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二)住院收费收据或发票,原件一份;
(三)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结算单,原件一份;
(四)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原件一份;(要有医生签名和医院盖章)
(五)参加活动的会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六)办事处和办公室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资料。
(省外就医者,需到海南省社会保障局报销后,拿回盖章好的复印件)
二、特殊门诊补助:
(一)《医疗互助补助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二)门诊特殊病收费收据,原件一份;
(三)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结算单,原件一份;
(四)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认定表,原件一份;
(五)参加活动的会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六)办事处和办公室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资料。
三、死亡补助:
(一)《医疗互助补助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二)死亡医学证明、户籍注销证明或丧葬火化证明等,原件一份;
(三)参加活动的会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指定受益人或法定受益人的证明材料一份,即:配偶(亲属)与死者的关系证明和配偶(亲属)身份证复印件;
(五)办事处和办公室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资料。
会员申请补助应于治疗后六个自然月内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所在单位工会,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以上所有资料扫描后放入新建文件夹(本人姓名)并压缩,压缩包发至gonghui5218@163.com邮箱,纸质材料按以上顺序装订好交到行政楼4-405办公室。
所交资料原则上为原件,全部归档将不再返还,如有个人需要请在申请补助前做好备份。
其他问题详看《关于第三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学院网-机构设置-工会网—下载专区栏)
附件:1《海南省工会职工医疗互助补助金申请审批表》
2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认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