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之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加强活动室管理,有效利用现有资源,营造良好的课余氛围,活跃广大教职工文化生活,确保安全、有序,根据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院现有3处教职工之家,分别设在学术交流中心二楼、第一教学楼3楼(1-319附)和第二教学楼3楼(2-311附),属于公共财产,按学院相关资产管理规定统一管理。
第二条 教职工之家由学院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工会”)委托二级部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如下:学术交流中心教职工之家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管理,第一教学楼教职工之家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管理,第二教学楼教工之家由国际旅游学院负责管理(以下简称“托管单位”)。
第三条 教职工之家开放时间
1.第一教学楼3楼(1-319附)和第二教学楼3楼(2-311附):周一至周五9:00~19:00(中午正常开放),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学术交流中心:周一至周五17:30~21:00;
3.不得提早或延时开放时间,以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
第四条 学院鼓励全院教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积极到教职工之家活动,并自觉做到遵守社会公德,讲究卫生,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共同营造良好的氛围与环境。
第五条 教职工之家主要为学院教职员工提供休闲、阅读等活动,原则上不对外开放,如需借用教职工之家或邀请他人参加,须经托管单位批准。
第六条 进入教职工之家的教职员工要爱护公共财产,活动后将物品归放原位,所有物品不得私自带出室外。如因个人原因造成物品损坏、丢失等需负责维修或照价赔偿。
第七条 严禁赌博和变相赌博。
第八条 严禁带小孩和宠物进入活动场地,出现任何事故由带入者负全责。
第九条 教职工之家管理人员要尽职尽责、认真管理,节约用电、用水,下班后及时关闭门窗、切断电源等。所有公物都必须建账、造册,若废旧、报损按有关制度办理。要按规定做好教职工之家防尘、防潮、防火、防盗工作,杜绝事故发生,确保安全。
第十条 学院工会将不定期对教职工之家公物进行检查,并有计划地添置设备设施,不断丰富教职工之家的活动项目和内容。
第十一条 教职工之家每月物品的采购支出由学院工会预算中列支,每月25日前就下月的采购计划由托管单位填写《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之家购物审批表》(见附件)予以办理。
第十二条 由托管单位负责向学生工作部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并负责安排和管理值班人员。
第十三条 为不断改善教职工之家的管理服务工作,活动者要积极配合工作人员搞好管理工作,并欢迎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学院工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之家物品采购审批表